系统神学纲要 (十)---救赎论
第九章: 救赎论 (Soteriology)
一. 总论
A. 人需要救恩
1. 人类罪恶的状态
1) 人在罪孽中出生并生来与神隔绝: 创 8:21; 诗 51:5; 罗 5:12-19;
2) 人生来与神为敌: 罗 8:7; 西 1:21;
3) 人的灵死状态与神全然分离: 传 9:3; 耶 17:9; 罗 5:12; 西 2:13; 弗 2:1-5;
2. 人类的地位:
1) 人处于神的震怒之下: 约 3:6; 罗 1:18-20; 弗 2:3;
2) 人处于被定罪之下: 约 3:18; 启 20:15;
3) 人处于失落之中: 路 15; 19:10; 太 10:6; 赛53:6;
4) 人处于欠债之状: 创 2:17; 路 11:44; 罗 6:23;
5) 人处于撒但权下: 约 8:44-45; 约一 3:8;
6) 人无力也不愿寻求真理和良善: 诗 10:4; 14:3; 罗 3:11; 传 7:20; 赛 64:6;
3. 神的圣洁:
赛6:3; 5:16; 57:15; 哈 1:13; 利11:44-45; 彼前 1:15-16;
B. 救恩的基础
1. 神的恩典: 何 1:7; 弗 2:2-4; 8-9; 罗 3:24; 多 3:4-5;
2. 神的慈爱: 约 3:16; 15:13; 罗 5:8; 约一 4:7;
3. 神的主权: 约 1:13; 罗 8:29-39; 弗 1:4-5; 雅 3:18;
4. 人的不配:赛64:6; 诗 143:2; 西 3:13; 耶 17:9; 罗 8:7-8; 诗 51:5; 太 23.
C. 救恩的预备
1. 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替罪代死.
2. 耶稣基督的死是实在的肉体死亡: 可 15:27; 约 19:33-34;
3. 耶稣基督的死是代替性的死亡: 太 1:21; 罗 5:6-8; 加 3:13; 林前 15:3; 彼前 2:24;
4. 耶稣基督的死赔偿了罪的代价: 罗 4:25; 来 9:12; 约一 2:2, 5;
D. 救恩的益处
1. 不再是罪人, 乃是圣徒 林前 1:2;
2. 不再是罪和撒但及世界的奴仆, 乃是基督和义的奴仆罗 6:11-14;
3. 不再定罪, 乃被神称义 罗 4:25; 5:1;
4. 不再死亡, 乃是向神永远活着 西 2:13; 罗 6:11; 弗 2:1-5;
5. 不再毁灭, 乃是新生, 林后 5:17;
6. 不再是与神为敌, 乃是神的儿女和朋友约 15:13-15;
7. 不再孤独无助, 乃被圣灵的大能覆庇约 14:16-17; 罗 5:6; 弗3:16.
E. 救恩的概念
1. 福音神学: 救恩是罪人到神儿女之地位的转变;
2. 天主神学: 救恩是罪人经由教会 (天主教会)获取神的恩典;
3. 世俗神学: 救恩是人脱离神, 确立自我并融入社会;
4. 存在神学: 救恩是改变对人生的看法, 包括自身的存在和行为;
5. 解放神学: 救恩是解除自身社会, 经济和政治上的压迫.
二. 拣选
A. 拣选的类型
1. 个体服侍的拣选
摩西 (民 16:5-7); 亚伦 (诗 105:26); 扫罗 (撒上 10:24); 所罗门 (代上 28:4-6); 耶利米 (耶 1:10); 利未族 (申 18:15); 十二使徒 (约 6:70).
2. 群体的拣选
以色列 (出 20:2; 申 7:6-8; 赛 49:18;) 教会 (太21:43; 彼前 2:9)
3. 个体救恩的拣选
约 6:37; 弗 1:4-5, 等.
B. 拣选概述
1. 定义:
神, 在他永恒的计划中, 按照他自己的绝对主权和美善旨意, 完全撇开人个体的品德和善行, 挑选一部分人获得他的救恩.
2. 拣选的事实
旧约: 创 50:20; 申 4:37; 7:6-8; 诗 33:12; 65:4; 赛 14:24;27;46:10-11; 哈 2:23.
福音: 太22:14; 可 13:20; 约 6:37; 44-45; 65; 10:27-29; 17:2-12.
使徒行传: 13:17; 48.
书信: 弗 1:3:11; 罗 8:28-30; 33; 9:9-24; 11:5-7; 16:13; 林前 1:21-30; 帖后 2:13-14; 提后 1:9; 雅 2:5; 彼前 2:9; 彼后 1:10.
启示录: 13:8; 17:8; 17:14.
C. 预定
1. 定义: 神预先确定被拣选者永恒归宿的主权行动.
2. 预定与拣选的关系:
二者不可分割, 但不相同. 预定含有神对拣选者的计划, 如:
神使被拣选者通过基督作神的养子 (弗 1:5);
神使被拣选者更象基督 (罗 8:29);
神使被拣选者成为神的颂赞 (弗 1:11-12).
D. 拣选/预定的基础
1. 阿米念派---有条件拣选
拣选是基于神对人信心的预知 (FORESIGHT), 即神预先知道谁可能信基督, 并按人的信心拣选他获得救恩;
2. 加尔文派---无条件拣选
拣选是基于神自己的预知 (FOREKNOWLEDGE), 他的绝对主权, 美善旨意和他自己的荣耀. 神在一个得救个体出生以先就完全认识他.
E. 加尔文派和阿米念派的神学辩析
1. 阿米念派
1) 圣经教导基督为众人死, 约一 2:2; 提前 2:6;
2) 圣经有许多归向神, 悔改和信的劝勉, 赛 31:6; 徒 3:19; 太 3:2; 约 6:29;
3) 神的公平要求人有自由意志和接受神恩典的能力;
4) 这一教义促进人传福音的动力.
2. 加尔文派
1) 预知 (FOREKNOWLEDGE) 在新约中的使用;
2) 救恩从头至尾是神的恩赐; 罗 6:23; 弗 2:8-10;
3) 圣经教导是父神将得救的人赐于基督; 父吸引人; 约 6:37; 6:44;
4) 神拣选雅各而不是以扫在他们出生和作任何事以前, 罗 9:10-16.
三. 基督的代赎
A. 代赎的理由
1. 神的美好旨意: 西 1:19-20; 加 1:4; 赛 53:10; 路 2:14;
2. 神的爱: 约 3:16; 15:13; 约一 4:9-10.
3. 神的公义: 罗 3:24-26
B. 代赎的必要性
经文: 路 24:25-26; 24:4
4-47; 罗 3:23-26; 来 2:17; 9:24-26; 10:4.
C. 代赎的完备性
经文: 罗 5:19-21; 8:1; 加 4:4-5; 弗 2:4-5; 来 1:3; 5:9; 9:12; 25-28; 10:14.
D. 代赎的核心性
基督的救赎是整本圣经的核心.
基督受难记载占马太福音篇幅的33%, 马可 37%, 路加 25%, 约翰 42%, 以及新旧约圣经大量关于基督受难的预言.
E. 旧约中的代赎 (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)
个人: 利 1:4; 4:20; 7:7;
民族: 利 16:20-22; 17:11.
应许的弥赛亚的代赎: 赛 53
F. 新约中的代赎
经文: 约 1:29; 林后 5:21; 来 9:28; 加 3:13; 彼前 2:24.
四. 基督代赎的功效
A. 挽回祭 (PROPITIATION)
1. 定义: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替罪代死完全满足了神对罪人的全部公义要求; 因着基督的工作, 神的公义得以满足; 因着与基督的合一, 信徒被神完全接纳, 免去了神的愤怒.
经文: 罗 3:25; 来 2:17; 约一 2:2; 4:10.
2. 挽回祭的必要性
1) 人的罪: 罗 1:18-3:20; 5:12; 6:23;
2) 神的圣洁公义: 罗 3:25-26; 诗 145:17;
3) 神的震怒: 出 32:10; 伯 21:20; 结 24:13; 可 3:29; 路 3:7; 21:23; 约 3:36; 弗 2:3; 启 6-20.
3. 挽回祭的结果
1) 神的公义, 慈爱, 圣洁和人的罪之间的冲突得以解决;
2) 神赐下他的义;
3) 神对罪人赐下恩典.
B. 救赎 (REDEMPTION)
1.定义:
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死完全付清了罪的赎价, 从而使信徒得以脱离罪的捆绑而完全归于神.
2. 救赎的赎价:
1) 基督自己: 提前 2:6; 多 2:14;
2) 基督的生命: 太20:28; 可 10:45
3) 死亡: 来 9:15;
4) 基督的血: 徒 20:28; 弗 1:7; 来 9:12; 彼前 1:18-19; 启 1:5; 5:9.
3. 罪人被买赎脱离了什么?
罪恶: 多 2:14; 污秽: 来 9:12-14; 罪疚: 弗 1:7; 定罪: 罗 3:24; 永死: 加 3:13; 律法: 加 4:5; 来 9:15; 妄为: 彼前 1:18-19.
4. 罪人被买赎能够得以:
成为圣洁: 多 2:14; 弗 5:26; 胜过撒旦: 西 2:14-15; 来 2:14-15; 得荣耀: 罗 8:23; 29-30; 弗 1:13-14.
C. 和好 (RECONCILIATION)
1. 定义:
因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死, 罪人重被带到神面前, 恢复与神的属灵的交通与和谐的关系. 罗 5:10-11; 11:15; 林前 7:11; 林后 5:18-20.
2. 和好的结果:
1) 信徒与基督联合;
2) 信徒在神面前的新的地位;
3) 信徒的罪得以赦免;
4) 因信徒活在基督里, 使生活实践中的成圣得以可能;
5) 信徒的最终成圣(即荣耀)是绝对的.
五. 错误的赎罪理论
A. 撒但赎价论 (Ransom to Satan Theory)
此说人为, 基督的死是付给撒但的赎价, 从而使撒但释放罪人. 因基督强过撒但, 从死里复活, 胜了撒但. (ORIGEN, AUGUSTINE 等持此说)
世人都是罪的奴仆 (罗 6:17), 基督代死作多人的赎价 (可 10:45); 就此而言, 有可取之处, 但是:
1) 罪人欠神的债, 不是撒但的债 (太 6:12);
2) 人犯罪, 得罪了圣洁的神, 而不是撒但;
3) 此说违背圣经所说基督的代死是献于神的挽回祭;
4) 此说高抬了撒但的能力;
5) 十字架是对撒但的审判, 而不是给撒但赎价.
B. 中断复合论 (Recapitulation Theory)
基督在地上的生活和死亡重复了人类由无辜, 堕落, 刑罚和复活的所有阶段, 所以基督的顺服至死就反转了亚当的悖逆所致的罪与死亡, 从而把永生赐给靠信心与他联合的人 (IRENAEUS 持此说).
信他的人得永生, 乃此说的积极的一面; 但是:
1) 基督无罪;
2) 基督为所有人的罪死, 不单为亚当的罪;
3) 此说与罗 5:12-21 相违背.
C. 交易论 (Commercial or Satisfaction Theory)
人的犯罪夺取了神的荣耀, 为达致和解, 神要么惩罚罪人, 要么满足他自己的要求; 神选择赐下他儿子满足要求. 基督得了奖赏, 并将奖赏传递给罪人, 即赦罪和永生 (ANSELM).
部分地承认神的圣洁公义, 罪人亏缺了神的荣耀, 和基督之死的代替性质; 但是:
1) 人的罪不仅是亏了神的荣耀;
2) 忽略了代赎的罪的惩罚性质;
3) 附和罗马天主教的补赎理论 (PENANCE);
4) 此说强调基督的死 (补偿) 而忽略基督救赎意义的生 (顺服);
5) 忽略救赎, 和好, 挽回等, 缩窄了神的恩典;
6) 只提及基督补偿的外在转移, 毫无提及何以如此 (如信心, 与基督联合等).
D. 道德影响论 (Moral Influence Theory)
认为基督的死并不是赎罪所必须的, 而是显示神对人的爱, 要感化罪人的心, 使罪人悔改 (ABELARD).
神是爱, 神愿意人人悔改得救, 基督的代赎具有道德感召力, 但是:
1) 此说使基督代赎变得不必要;
2) 此说抽去了基督代赎的核心意义;
3) 此说完全回避了神的圣洁公义, 也救除去了代赎惩罚和挽回的特性;
4) 此说完全忽略了人的原罪;
5) 此说完全否定了代赎的代替性质;
6) 此说无法解释基督道成肉身之之前的救恩;
7) 此说不可避免地陷入靠道德和行为得救的谬误.
E. 榜样 (殉道) 论 (Example/Martyr Theory)
基督的死不是赎罪, 而只是树立一个榜样, 一个顺服的典范, 从而感动其他人效法他的榜样去生活 (SOCINIUS).
基督的确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典范,但是:
1) 基督的典范不是他的死, 而是他对死的态度 (彼前 2:21);
2) 此说否定了人的罪及罪疚, 从而否定了代赎的必要性;
3) 忽略了基督赎罪的代替性质;
4) 回避了神的圣洁, 公义, 公平等属性;
5) 此说源自 “领养论” (ADOPTION THEORY) 的异端;
6) 此说无法解释基督复活前圣徒的救恩;
7) 继承伯拉纠主义靠行为得救的错误.
F. 治理论 (Governmental Theory)
人的罪违背了神的律法, 基督的代死表明神藉着惩罚罪以维持他对世界道德性的治理 (GROTIUS).
维护神的公义和圣洁, 承认罪会带来后果, 这是积极的一面, 但是:
1) 基督的死付清了实在罪的代价 (林后 5:21; 来 9:12);
2) 使人无法相信基督已完成了赎罪的大功;
3) 如果罪的赦免可以没有罪的刑法, 基督的死就成了不必要;
4) 此说无法解释基督代死之前的救恩及神的治理.
G. 意外论 (Accident Theory)
基督的死是一个不幸的意外.
此说违背圣经多处的教训: 太16:21; 17:22; 20:17-19; 26:1-5; 赛 53; 诗22; 徒2:23.
六. 赎罪的正确意义
A. 代替 (SUBSTITUTION)
基督的死是代替性的---他代替罪人而死 (VACARIOUS).
林后 5:21; 彼前2:24; 来 9:28; 太 20:28; 加 3:13; 提前2:6; 彼前 3:18.
B. 救赎 (REDEMPTION)
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死完全付清了罪的赎价, 从而使信徒得以脱离罪的捆绑而完全归于神 (REDEMPTION意为买回).
提前 2:6; 多 2:14; 可 10:45; 来 9:15; 徒 20:28; 弗 1:7; 来 9:12; 彼前 1:18-19; 启 1:5; 5:9.
C. 和好 (RECONCILATION)
因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死, 罪人重被带到神面前, 恢复与神的属灵的交通与和谐的关系.
罗 5:10-11; 11:15; 林前 7:11; 林后 5:18-20.
D. 挽回 (PROPITIATION)
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替罪代死完全满足了神对罪人的全部公义要求; 因着基督的工作, 神的公义得以满足; 因着与基督的合一, 信徒被神完全接纳, 免去了神的愤怒.
路18:13; 罗 3:25; 来 2:17; 约一 2:2; 4:10.
E. 赦免 (FORGIVENESS)
赦免是神的一个法律行动, 他除去对罪人的控诉, 因为他已经成全或除去那些罪.
西 2:13; 约一 1:9
F. 称义 (JUSTIFICATION)
神宣告信耶稣基督的罪人为义人. 赦免是救恩的消极一面; 称义乃是其积极的一面.
徒 13:39; 罗3:24; 4:6-7; 5:9-11; 林后5:19.
七. 赎罪的范围